末年初,一起被称为“中国翡翠赌石第一案”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这个案件起始过程大体是这样的:
2019年4月22日,云南盈江翡翠原石(毛料)经营商张某省通过同样是盈江翡翠原石经营商的中间人张某林和陶某军牵线,携带一块重约18公斤的翡翠原石,从广州飞往北京,准备卖给河北霸州的企业家马某波。 次日,马某波带着多年从事珠宝玉石拍卖的广东平洲的玉石拍卖师郑某某(行业内称为“眼睛”)到达北京与张某省碰面。马某波和郑某某用专用电筒,对整块翡翠原石进行细致观察后喊价6000万,但在张某省的坚持下,双方最终以8000万成交。 不久,马某波将此翡翠毛料切开后,发现品质远低于自己的预期,便谎称要花几个亿再买块高档货,请张某省等“尽快找一些高端翡翠原石送到其公司”。2019年5月12日,当张某林等将一块重达98公斤的翡翠2号原石送到河北霸州马某波的公司后,马某波便将2号原石扣下,并要求张某省退还第一块原石的货款。双方协商未果后,马某波以张某省等人虚构第一块原石的产地、涉嫌诈骗为由报警。 河北省霸州市警方于2019年10月以“马某波被诈骗案”刑事立案,将张某省、张某林、陶某军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9年12月13日张某省等人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4日被逮捕。2020年10月9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检测,张有省将原产地为危地马拉、市场价不高于人民币436.97万元的玉石,虚构为产自缅甸木那坑口,在骗取马西波信任后,以8000万的价格成交,“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对翡翠毛料交易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云南省石产业促进会就此召开了两次专家讨论会,此案的孰是孰非相信法律自有公论,但这一案件让公众对“赌石”产生了浓厚兴趣。“赌石”到底是怎么回事?“赌石”的本质是什么?这一案件在赌石界引起了震动,赌石是不是赌输了都可以报警?翡翠玉石的产地和品质鉴定的依据是什么?翡翠价值评定谁说了算?等等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广泛的社会思考。 案件一经公开就有人提出,既然是“赌”,且“数额特别巨大”,那就是违法,当抓无疑,事情是这样的吗?翡翠矿物是几亿年前地壳运动的产物,翡翠原石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从翡翠矿脉中开采出来没有风化的皮壳原生矿称为新山料,另一类是从河床、山坡和砾岩中开采出来的水料、老山料称籽料。老山料不但比新山料多得多,而且品质比新山料好,高档玉料基本出自老山料。新山料没有风化外皮,可以直接观察到翡翠质地的品质。翡翠矿脉一旦露出地表,由于水、温度、空气的作用,在其表面会形成厚薄不一的风化层,这层风化皮壳与翡翠的原生状态在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般人很难透过风化皮壳观察到包裹翡翠原石的质地和品相,民间行家里手也只能靠多年观测积累的经验进行大致判断,真实状态须切割开后才能揭晓,这才有了业界公认的“神仙难断寸玉”之说。 买家如果懂行,凭借眼力和运气,一旦购得上好原石,瞬间就能成暴发户。相反如果看走了眼、时运不佳则有可能血本无归、倾家荡产,这就是业内盛传的“一刀穷,一刀富,一刀披麻片,一刀穿皮袄”,这种不确定性也为“赌石”活动提供了空间。由此可见,赌石具有一定程度的赌博成分,但是赌石中的“赌”,仅仅是指这种投资行为具有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任何专业人员都没有可靠的把握,而非赌博之赌,由此“赌石”是一种特殊的、正常的商业投资行为。 由翡翠原石交易而形成的“赌石”是一个行业术语,可以说是从翡翠发现和开采就形成,并且盛行于滇缅边境地区,有较长历史渊源,也是中国玉石文化中一种特殊的现象。而且,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交易行为,赌石一直有着一套历史悠长、约定俗成的行业交易习惯或规则,无论具体交易如何进行,均要求交易双方须秉承契约精神,守信用、不作假。
在这件“中国翡翠赌石第一案”中,由霸州市检察院移送至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书显示,张某省被指控虚构第一块原石产地为缅甸木那坑口,经检测,实为危地马拉翡翠,张某省等人构成诈骗罪,这里就有两个问题: 具有一定宝石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宝玉石矿物由于其生成的地质环境和条件不同,受地层中微量元素渗入的影响,导致同一宝玉石品种在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品质。例如:缅甸红宝石和云南红宝石无论是颜色、质地、裂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两者的价值就差得很多了。再如,我国山东昌乐的蓝宝石与斯里兰卡蓝宝石就没有可比性。所以,产地确实是影响宝玉石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世界上已知的翡翠原石产地主要集中在缅甸,另外在危地马拉、日本、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地也有产出,但是这些地区产出的翡翠,无论是在产量和质量上都不能与缅甸翡翠相比。由于地质条件的不同,理论上可以通过检测各地特有的微量化学元素含量、形态和分布特征等来判定宝玉石原石产地,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比如缅甸翡翠的坑口分布在200多平方千米的地区,各厂口产出的翡翠无论是皮壳还是内部的颜色、质地都有很大的不同,对赌石市场坑口的认定,基本都是依靠多年奔走在翡翠矿山的行家里手。 由于翡翠坑口情况太复杂,所以至今尚未见到有关检测机构对缅甸翡翠原石产地鉴定系统检测报告。这可能是首先检测机构要有满足鉴定精准度要求的专门仪器设备,还要具备相应的检测标样及谱图,具有缅料和危料的检测经历和经验的检测人员更是不可或缺。我们没有见到霸州控方提出的关于张某省等1号原石的检测报告,不清楚检测机构资质及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如何确认的,这里不能妄加评说。 我国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2-2017)规定:“产地不应参与定名”“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由此可知,在翡翠原石交易时,产地不是必备要素。我们不清楚张某省等与马某波在交易时是否提供1号原石产地的检测证书或是承诺,张某省如果没有提供关于产地的证书或是承诺,则交易行为也是合规的,如果确有证据表明张某省对交易原石有关于产地口头或书面承诺,由于大多数危地马拉翡翠的质地较之缅甸翡翠质地较差,张某省应该对承诺负责,但是不是就由此而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则值得商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诈骗罪”构成要素分析,张某省与马某波的翡翠原石交易是公开、合法的,关键是在是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翡翠原石作假一般有做假皮,拼合、挖孔填充等,首先,张某省等在案涉赌石交易中,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马某波个人财物的目的,再就是张某波提供交易的翡翠原石没有经过任何的人为作假,是没有虚构的翡翠原石,至于是危地马拉料还是缅甸料不重要,重要的是价值8000万的原石切开后就只值436.97万元,如果切开后价值超过8000万,想必马某波也不会提起诉讼,也不会在乎是缅料还是危料了,所以案件的核心是在翡翠价值的判定。 珠宝玉石是非生活必需品,除了钻石和黄金等贵金属有品质和价值评定的相对标准外,绝大多数珠宝玉石的价值和价格主要取决于市场,如果对交易价格存在争议,需要诉诸法律,则必须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认定。 张某省和马某波的翡翠原石8000万的交易是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后已经完成的交易,这是双方确认的交易价格,客观上并未采用诈骗手段,至于原石切开后只值436.97万元,不知道是什么部门向霸州检察院提供的价值评估结论。 一般而言,翡翠玉石尤其是原石的重量和价值都比较大,按照珠宝玉石市场交易习惯,成交价最小精确到“万元”,8000万元的原石评估精确到“百元”的价格,是很难置信的,不知道评估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原石评估价格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如果不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那张某省等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就不能成立。 赌石交易有着悠久的历史,盛行于中缅边境地区,已经成为当地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继承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产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因赌石交易的特殊性和不规范性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时有发生。通过“中国翡翠赌石第一案”,如何重树赌石交易的规则,确实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赌石交易健康有序地发展再次成为业内关切的话题。
“赌石”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既然是市场行为就应该遵循市场规律,依靠政府有关部门来制定监管规则是不现实的。规则的建立只能依靠市场,采取“政府引领,行业协调,入者自律”,这是多年来云南各地翡翠原石交易市场已经形成的监管模式。 国家有关部门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大的方向上制定相关措施,引导赌石交易向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为维护市场秩序,有一个管理机构是必须的,行业协会在赌石交易中取到了一个重要的管理和协调作用,是维持翡翠市场有序经营的强有力防线,这方面云南盈江珠宝玉石协会有着很好的传统,几乎所有涉及翡翠的争端都是通过协会来协调的,避免了不要的法律纠纷。 赌石是一种投资活动,一直有着一套历史悠长、约定俗成的行业交易习惯或规则,无论具体交易如何进行,进入赌石交易市场的双方都必须严格自律,秉承契约精神,守信用、不作假,愿赌服输。 “中国赌石第一案”案件的核心是在翡翠价值的判定,原石以8000万人民币成交,是双方已经认可并且完成的交易,而后买方马某波切开后认定只值436.97万元,在充满不确定性的赌石行业中,“愿赌服输”是最有共识的原则,赌石“高手在民间,价格在市场,公道在人心”的行业规则为翡翠原石交易市场所公认的,无论是赌前还是赌后,价值的认定完全是市场行为,除非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的介入反而导致市场的混乱和不公平。鉴于该赌石案涉及金额巨大,翡翠行业对此案非常关注,该案的认定对翡翠交易将会是一个风向标。该案结果怎样,一切均以案涉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为准,我们拭目以待。